勞務派遣公司分析人才派遣也稱人才派送、人才租賃,是指用人單位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選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該機構分別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簽訂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員工合同,以規(guī)范三方在派遣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同時通過該機構為所聘人才發(fā)放薪酬、代辦社會保險、管理檔案等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單位用人不養(yǎng)人,用人單位與派遣機構共同對派遣人員實行雙軌制的考核管理。
焦點1:勞動者隱瞞經歷將被解雇
《勞動合同法》在法律上確立了用人單位的知情權,為詳細了解求職者的“底細”提供了法律支撐。《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必須如實告知與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相關的情況,如學歷、工作年限、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盡管法律沒有對告知內容作出具體規(guī)定,但這些內容跟能否勝任崗位密切相關。勞動者如果不如實告知,用人單位有權進行懲罰性解雇。
此外,勞動者有忠誠于用人單位的義務,在與一家勞動單位保持工作關系的同時,又與另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不聽單位勸告的,解雇時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如給原單位造成損失,還要賠償。
焦點2:簽訂合同有一個月寬限期
按照現(xiàn)行勞動法規(guī),用人單位從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逾期將被處以每人200元的罰款。新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形成后,用人單位有一個月的寬限期,一個月后仍不簽訂勞動合同才要付給雙倍工資。這就保證用人單位有充裕時間做好相關人力資源工作。
焦點3:服務期內員工不能跳槽
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與職工簽訂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員工不得跳槽。
《勞動合同法》對其他服務期未作具體規(guī)定,比如用人單位給高級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買房、買車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只要不顯失公平就行。
焦點4:辭退員工以“金”代通知
“代通知金”制度即企業(yè)辭退非過失性員工的,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而直接用一個月工資代替。這給了企業(yè)一種選擇權,令企業(yè)用人制度更加靈活方便,而又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